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财务会计 | 税收税务 | 审计查账 | 企业管理 | 综合相关 | 资料下载 |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会计基础 | 涉税会计 | 发票管理 | 税收知识 | 纳税指南 | 税法解读 | 内部审计 | 财务管理 | 外汇管理 | 
 | 会计实务 | 准则制度 | 会计辅导 | 出纳操作 | 税收实务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府审计 | 管理基础 | 管理案例 | 工商管理 | 
 | 财会解析 | 会计论文 | 企业会计 | 筹划案例 | 税务稽查 | 稽查案例 | 税务论文 | 审计论文 | 审计案例 | 管理文库 | 海关管理 | 
 | 小企业会计 | 各行业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各税种筹划 | 各税种辅导 | 出口退税 | cpa审计 | 管理论文 | 企业投资 | 财经论文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最新: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务会计 > 财会实务类 > 出纳操作 > 出纳基础知识

外地员工个税的纳税地点

时间:2008-09-17  来源:摘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问:我单位在外省市设立有分公司,并将我长期派驻该分公司,但我的劳动从事关系都在总公司,工资亦由总公司直接发放,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哪里缴纳?

  答:根据现行实践,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该驻长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即:

  1、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3、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反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因此,你的工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可按照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

责任编辑:或然

看完该篇文章人的还看过: ·在境外提供的劳务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合同区外国合同者所得税申报 ·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最新文章
财税热点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热点排行
  1. 各地发票真伪查询
  2.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3.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扣除
  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
  5. 新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项变化
  6. 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7. 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吗
  8. 北京国税首次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9. 新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
  10. 餐馆暗战 折扣抵发票
搜索关健字
热: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内部审计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发票 坏账准备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及政策解析(三) 契税 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新:  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物流企业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