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描述: 我单位的一部分原材料因为没有支付给供货商货款,供货商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只好估价入账,成本也是按估价入账的单位成本进的,请问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我们这一部分估价入账的原材料的成本可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假如不可以,那在所得税汇算结束前我们取得了这一部分发票,是不是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了,急盼回复! 解答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据此,贵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如果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将不能在所得税汇算时税前扣除。但是贵公司如果在所得税汇算结束前取得了这一部分发票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看完该篇文章人的还看过: ·关于我国咨询顾问行业的全方位思考 ·关于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几个问题 ·企业实施品牌整合关键因素的博弈分析 ·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管理与合同造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