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财务会计 | 税收税务 | 审计查账 | 企业管理 | 综合相关 | 资料下载 |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会计基础 | 涉税会计 | 发票管理 | 税收知识 | 纳税指南 | 税法解读 | 内部审计 | 财务管理 | 外汇管理 | 
 | 会计实务 | 准则制度 | 会计辅导 | 出纳操作 | 税收实务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府审计 | 管理基础 | 管理案例 | 工商管理 | 
 | 财会解析 | 会计论文 | 企业会计 | 筹划案例 | 税务稽查 | 稽查案例 | 税务论文 | 审计论文 | 审计案例 | 管理文库 | 海关管理 | 
 | 小企业会计 | 各行业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各税种筹划 | 各税种辅导 | 出口退税 | cpa审计 | 管理论文 | 企业投资 | 财经论文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最新:粮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稿费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 财务计划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税收 > 税务综合类 > 税务筹划 > 分税种筹划 > 土地增值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

时间:2011-11-2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甲公司原为一家乡镇企业,成立于1956年,经过50余年的发展,已成长为集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开发和投资为一体,拥有职工20000余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60000万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水平和经营规模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1996年为了和市场接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甲公司以其所拥有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投资成立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其生产加工、销售和科研开发。甲公司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单一功能的投资公司。2009年1月,出于区域战略布局的考虑,甲、乙公司与A集团进行重组,甲、乙公司分别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机器设备等转让给A公司(非股权转让)。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700万元 (无其他扣除项目),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乙公司房屋建筑物的转让价格为18140万元。甲公司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使得所承担的税负最低。

    方案一: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重组方案,甲、乙公司分别将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直接转让给A集团。转让过程中所承担的税费分别由甲、乙公司承担。则该转让行为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如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缴纳营业税:(11000-2700)×5%=41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15×(7%+3%)=41.5(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1000×0.5‰=5.5(万元)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合计:2700+415+41.5+5.5=3162(万元)

    土地增值额:11000-3162=7838(万元)

    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7838/3162≈248%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838×60%-3162×35%=3596.1(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00-2700-415-41.5-5.5-3596.1)×25%=1060.48(万元)

    综上,甲公司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税费合计为5118.58万元;转让利润为3181.42万元;总体税负率为46.53%。

    方案二:甲公司收回房屋建筑物后再转让

    因土地使用权属于甲公司,地上房屋建筑物属于乙公司,甲公司可以通过收回地上房屋建筑物再一并转让给A集团的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即乙公司以1814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建筑物转让给甲公司,因其转让价格不变,所以缴纳的各项税费不变,不会增加乙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对于甲公司而言,其转让行为由原来的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转让成本由2700万元增加至20840元,转让价格由原来的11000万元增加至29140万元,土地增值额不会发生 太大变化,土地增值率下降,适用税率降低。A集团受让价格不变,亦不会增加A集团的负担。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如下(政策依据略):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应缴纳契税。

    应缴纳契税:18140×4%=725.6(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29140-20840)×5%=41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15×(7%+3%)=41.5(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8140×0.5‰+29140×0.5‰=23.64(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扣除项目合计:20840+725.6+415+41.5+23.64=22045.74(万元)

    土地增值额:29140-22045.74=7094.26(万元)

    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 例:7094.26/22045.74≈32%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094.26×30%=2128.28(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140-20840-725.6-415-41.5-23.64-2128.278)×25%=1241.50(万元)

    综上,甲公司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税费合计为4575.51万元;转让利润为3724.49万元;总体税负率为41.6%。

    结论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节税543.07万元,税负下降4.93%;显然经过筹划后的方案二优于方案一,但方案二要历经两次转让,一方面会增加文中所分析的契税和印花税,同时也会增加运作成本,甲公司应充分考虑各影响因素,提前确定转让方案,以期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Sasha

看完该篇文章人的还看过: ·非居民企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何减除计税基础 ·一家集团企业的两套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最新文章
财税热点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热点排行
  1. 各地发票真伪查询
  2.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3.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扣除
  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
  5. 新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项变化
  6. 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吗
  7. 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8. 北京国税首次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9. 新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
  10. 餐馆暗战 折扣抵发票
搜索关健字
热: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内部审计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发票 坏账准备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及政策解析(三) 契税 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新:  粮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稿费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 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