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财务会计 | 税收税务 | 审计查账 | 企业管理 | 综合相关 | 资料下载 |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会计基础 | 涉税会计 | 发票管理 | 税收知识 | 纳税指南 | 税法解读 | 内部审计 | 财务管理 | 外汇管理 | 
 | 会计实务 | 准则制度 | 会计辅导 | 出纳操作 | 税收实务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府审计 | 管理基础 | 管理案例 | 工商管理 | 
 | 财会解析 | 会计论文 | 企业会计 | 筹划案例 | 税务稽查 | 稽查案例 | 税务论文 | 审计论文 | 审计案例 | 管理文库 | 海关管理 | 
 | 小企业会计 | 各行业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各税种筹划 | 各税种辅导 | 出口退税 | cpa审计 | 管理论文 | 企业投资 | 财经论文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最新: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税收 > 税务综合类 > 税收优惠 > 区域税收优惠

湖南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免征3年营业税

时间:2007-08-03  来源:摘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8月1日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今日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在省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记者 谭斯亮 实习生 施洁   本报8月1日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今日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在省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融资难”是长期困扰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问题。为此,《意见》指出,我省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或引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并规定:在省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允许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看完该篇文章人的还看过: ·
湖南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创业 ·湖南最大一笔个人所得税 神秘人缴纳1942万元 ·湖南最大一笔个人所得税 神秘人缴纳1942万元 ·湖南房地产业2007年逃漏税近6亿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最新文章
财税热点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热点排行
  1. 各地发票真伪查询
  2.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3.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扣除
  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
  5. 新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项变化
  6. 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吗
  7. 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8. 北京国税首次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9. 新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
  10. 餐馆暗战 折扣抵发票
搜索关健字
热: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内部审计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发票 坏账准备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及政策解析(三) 契税 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新:  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物流企业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