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财务会计 | 税收税务 | 审计查账 | 企业管理 | 综合相关 | 资料下载 |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会计基础 | 涉税会计 | 发票管理 | 税收知识 | 纳税指南 | 税法解读 | 内部审计 | 财务管理 | 外汇管理 | 
 | 会计实务 | 准则制度 | 会计辅导 | 出纳操作 | 税收实务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府审计 | 管理基础 | 管理案例 | 工商管理 | 
 | 财会解析 | 会计论文 | 企业会计 | 筹划案例 | 税务稽查 | 稽查案例 | 税务论文 | 审计论文 | 审计案例 | 管理文库 | 海关管理 | 
 | 小企业会计 | 各行业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各税种筹划 | 各税种辅导 | 出口退税 | cpa审计 | 管理论文 | 企业投资 | 财经论文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最新: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税收 > 税务综合类 > 税收优惠 > 行业税收优惠

山东: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

时间:2009-03-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培育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0号)

  2.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三)支持代理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专门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代理委托方运输货物向委托收取的运输费、服务费等各项收入,可扣除支付给海、陆(铁路、公路)、运输部门的运费,以及支付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有关部门的货运港务费、货物中转费、货物打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作业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按"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关于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一字[1996]1号)

  2.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0号)

  3.商标代理公司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工商管理部门的商标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0号)

  4.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四)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五)支持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对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取得全部收入,允许扣除支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0号)

  3.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由财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

  4.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为本公司提供推销保险劳务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0号)

  5.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看完该篇文章人的还看过: ·谨防“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清除圣地中的污秽——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查处某小学严重违法乱纪 ·中山市:十大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 ·税务严防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山西6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享受“优惠”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最新文章
财税热点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热点排行
  1. 各地发票真伪查询
  2.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3.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和扣除
  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
  5. 新增值税条例主要有五项变化
  6. 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吗
  7. 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8. 北京国税首次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9. 新所得税法实行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否可
  10. 餐馆暗战 折扣抵发票
搜索关健字
热: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内部控制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内部审计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发票 坏账准备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及政策解析(三) 契税 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新:  财务计划 损益表 审计信息化 装修费 服务 优秀员工 物流企业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