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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负公平的几点想法

时间:2011-01-06  来源:  作者:阜宁县地方税务局 作者:李礼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个体税收虽在整个税收中的总量不大,额度不高,但因其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最能透视民情、体现民意,一度成为税务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衡量各地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的一个基点。在与时俱进的经济发展中,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是个体税收征管中的现实课题。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定期分为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定额是指核定纳税人在定期内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双定户”又分为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达点户)和不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不达点户);对达点户的定额要根据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既管且征”,而对于不达点户核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免征税款,即“只管不征”。对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分为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税收管理。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笔者浅见如下:
  一、正确执行起征点税收政策,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前提
  从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调整了双定户起征点标准后,一夜之间有80%以上纳税人从原来的征税户变成了免税户。起征调整后的最初几个月,个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区下降60%以上,三年过去了,个体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达点户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已从原来的不达点户培养成达点户,甚至变成纳税大户,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整起征点所带来的宏观调控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要准界定达点户和不达点户,对达起点的业户要按规定核定税款,足额征收;对不达点业户,仍然要按规定核定营业额,加强日常管理,一旦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及时列入正常征收管理范围。这也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前提之一。
  二、规范双定户定额核定方法,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关键
  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双定户定额的核定,其依据和标准往往是历史性定额或参照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因素,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作为国税机关,在核定税额时,同一行业看地域的好坏、同一地域看生意的好坏,尽管考虑得很周全,却难以满足各位纳税人的心意。“生意同样做,为何别人少缴税,而我却要多缴税?”个体纳税人一旦找到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钻进这个死胡同,要他按时自觉缴纳税款就困难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核定税款,使双定户的税负公平合理。
  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如何核定定额以及核定多少税款是税务机关解决的首要问题。如何核定定额是方法问题,而核定多少税款则体现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征管水平;其次,核定税款要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对经营者来说更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税收也是纳税人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之一,而且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所以税务机关在确定核定税款方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依法、公平、公正、公开。
  对达点户来说,营业额相对较大,但因缺乏相关的进销货凭证,绝大部分经营业务实行现金交易,真实的销售收入往往游离于税务干部视线之外,想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的真实销售收入确实很难。这种情况下,定额必须有相对科学、合理的“参照物”。由于90%以上的个体经营者聚集在各类市场或主要街道上,经营行业也相对集中,经营面积大小、租金的多少以及其他固定性费用都有据可查或有据可参照。因此分行业、分地段进行典型调查测算,在掌握大量测算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影响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客观要素,制定科学、客观的定额评税体制。
  笔者认为,市场(街道或)规模、市面等级(以单位面积房租来体现)、经营面积、行业平均利润率、从业人员、运输工具等六大要素是影响纳税人经营收入的主要因素,而经营规模的大小、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是通过六要素来体现的,前面四要素是客观的、也是经营的基础,而第五、六两要素则是在前面四要素基础上体现出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测算,首先确定达点征收的标准,确定核定计税依据的基本公式,然后将上述六大要素赋以影响经营收入的参数,税务人员将向纳税人采集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就能计算出定额,并张榜公布。在实践中,笔者曾用如下公式测试过现在正常征管的纳税人的定额:
  {[1+(经营面积-25)÷3÷25]×经营面积基本系数+市场(街道)等级系数+市面等级系数+行业系数+从业人数×从业人员系数+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系数}×5000(加工、修理起征点为3000元)
  笔者通过对十个行业200余户纳税人的调查测算,将六要素赋以合理的系数后,用此公式重新测试正常征管水平下的其他纳税人的定额,测算出的新定额70%以上在现定额上下20%范围内。由于这一公式是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产生,有相关的测算资料佐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公式可为新增业户的定额提供较为客观的定额依据。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基础
  好的税收政策、规范的定额核定方法,要依靠税收管理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必须经常深入第一线,要做到“四勤”:腿勤、手勤、眼勤、嘴勤,才能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不断提高典型业户的调查面,为双定户定额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税务管理员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税收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税法宣传,多与纳税人沟通,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手莫伸,嘴莫贪,切勿因蝇头小利影响公正税收执法。俗话说得好,“天下不患贫而患不均”,我们在执法中要力求“一碗水端平”,拼弃一切私心杂念,杜绝人为不公正因素,从执法源头保证双定户的税负公平。
  四、严惩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度,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保障
  当前,对个体双定户的管理缺乏深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就笔者对所了解的某分局进行了分析,其原因:一是个体征管户多,而税收征管人员太少,人少事多矛盾尤为突出,人均管户近五百户,管户多的有600余户,税务管理人员没有足够时间保证及时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二是征管人员老龄化,个体管理人员平均年龄49岁,其中有两位已55岁,目前还在征管第一线,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适应当前的征管要求。三是专业业务水平相对薄弱,7位一线管理人员中有4位是军转干部,年龄大的同志其业务水平很难独立适应现代化的征管要求;四是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税务机关的文明创建要求越来越高,除重大的、突出性违法案件依法办理外,其余征管上的矛盾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麻烦绕道走,缺少强硬的打击力度。
  基于上述诸多因素,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在治税环境上往往形成“恶性循环”。笔者认为:在短期内无法增加足够年轻的、业务水平高的征管人员的情况下,但必须要保证打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队伍的人员。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实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不断改善治税环境,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总之,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内外兼顾,标本兼治,实现公平税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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