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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

时间:2007-02-13  来源:摘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税务稽查也称纳税检查,它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员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和处理工作的总称。通过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纳税,以保证国家税收职能的全面实现。
  近年来, 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 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如何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当前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要从选案要准、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高、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特别注重税务调查和审理定性环节等四个方面,着力提高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
  一、选案准确,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
  选案就是确定稽查对象。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而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稽查对象,方能有利于税务稽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选案工作是制约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要充分借助各类信誉等级制度,实施选案。
  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利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稽查对象的初步评估,选准案件。
  通过税源监控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及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信息;查看申报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发票领、用、存等资料;同时通过相关单位(如银行等)提供的信息资料,针对企业具体情况测算分析,并且对税源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以保证稽查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收集的税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并进行评估和约谈,科学确定被查对象,从而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盲目性,将有代表性、且问题较多的领域查深查透,切实发挥稽查效能。为规范选案管理工作,可制定信息采集工作制度、举报管理工作制度、查前准备工作制度、案源管理工作制度、税务检查统计分析制度和案卷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
  三是要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进行审查分析选案。
  全面了解各经济变量间的互动关系;选取会计科目进行同行业或内在关系的比较;比较本年各月或各季该项目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查明异常现象和波动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现象。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纳税企业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数据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就疑点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确定稽查对象。
  二、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税务稽查工作也是如此。稽查对象确定以后,只有优秀的稽查干部队伍才能达到税务稽查工作的目的。
  一是要努力培养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
  要通过抓思想教育工作,在稽查队伍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稽查干部的先进典型,在稽查队伍内部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和培训税务稽查干部,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勇于竞争、善于竞争,在竞争中体现价值,为税务稽查竞争制定引导性政策,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使优秀税务稽查干部脱颖而出,在竞争中出成绩、出效益。把“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从税,令行禁止,严守秘密”作为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标准加以推行,促进稽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要全面提高稽查队伍的专业技能。
  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批稽查业务骨干,但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税务稽查部门应根据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稽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健全岗位考核体系,对不具备稽查业务基本技能,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措施,加强对税务稽查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的会计、法律、经济、计算机等知识和能力,造就复合型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通过培训仍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调整稽查队伍,逐步达到全员上岗的稽查队伍建设目标。
  三是建立税务稽查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人员标准,坚持进入必考(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允许合格的人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完善内部管理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建立良好的稽查内部管理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也是确保稽查工作依法治税、依法稽查、确保税收实体法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一是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关键,防止形式主义,促使稽查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
  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如检查底稿的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取证是否合法、规范;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的审核情况要作文字说明等等。这样,既从正面指导了稽查人员的具体操作,又增加了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地规范了纳税检查工作。其次,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落实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交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为稽查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工作中的“走过场”和“人情案”的发生,确保稽查工作的力度。
  二是提高稽查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增强税收执法意识,避免执法违法。
  按照“规范统一、整体协调、实用易行、监督制约”的原则,打破传统的、部门相对独立的管理理念,将稽查工作按功能和程序进行划分,建立适应信息化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管理新模式。首先,组织认真学习《征管法》、《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越权行事。
  三是保证依法行政,不仅执法程序要合法、规范,而且执法行为要有标准、注重统一性。
  规范实施税务稽查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可制定税务检查底稿工作制度、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制度、检查案件专办制度、检查调账工作制度、协查和延伸检查工作制度、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制度、违法事实确认和告知制度和涉税案件审定工作制度等,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程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四、注重税务调查环节、审理定性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核心
  税务稽查工作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环节,实施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心,调查取证是实施税务稽查的中心环节,审理定性是对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保证,对于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税务调查在调查取证的时间要符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的方式要得当。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应该是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前)。如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在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收取的证据,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
  同时,《税收征管法》只授权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若实施了就是违法,违法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税务机关有权就法律授权的检查项目和范围进行检查。例如在纳税人、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税务稽查机关强行打开保管账簿、凭证资料、商品货物的橱柜、仓库进行纳税检查属于强行搜查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法律法规未授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检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方式只能是法律、法规有授权的,而采取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二是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来源要合法,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稽查调查取证主要涉及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介机构取得的评估报告、现场勘察笔录、证人证言、纳税人自述材料、询问笔录、税务稽查底稿、原始单据复印件等等。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证据资料必须由当事人盖章签字,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要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或押印。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稽查调查取证的证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并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
  三是必须把好案件审核定性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确保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工作,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要公正执法,准确定性。
  总之,通过选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税务稽查,加强稽查干部队伍建设,严把税务调查和审理定性关,才能确保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诚信纳税,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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