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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风险无处不在 有效防范刻不容缓

时间:2012-02-0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稽查活动过程中,因稽查人员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稽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对人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赔偿的可能性,或因稽查人员失职、渎职、舞弊行为而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防范执法风险,不仅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税务机关的形象。

    从税务稽查活动的全过程看,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技能等方面。

    行政行为合法的第一要件,就是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行政主体合法包括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和委托合法三个方面。实际稽查工作中,这三个方面都有可能发生执法主体错误。如在发票违章违法处罚上,以县级稽查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就是行政机关错误。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分局)自行决定。所以,涉及单一发票违章行为(采用发票违章手段偷税的除外),县级稽查局是无权处罚的。此外,由于税务违法案件的难易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或稽查部门出于人力调配的需要,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或调换稽查人员,或稽查人员疏忽大意不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也易产生执法纠纷,并引发稽查人员合法性争议,导致执法风险。

    税务稽查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否则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就会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案件屡见不鲜,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违法所致。虽然《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很多条款严格规定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程序,但实际稽查工作中,有的稽查人员在不少环节上忽视了执法程序。

    稽查执法活动本身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财会、电算、税收政策、法律、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学等专业知识。加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变化频繁,稽查人员掌握和适应较为困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成分愈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税务干部对应税对象和应税收入难以及时、全面进行监控,税收管理难以及时跟进到位。而一些私营企业高薪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做假账,借助网络和关联企业产品交易定价等手段以假乱真,也加大了税务稽查难度,造成判断失误或失察,从而埋下失职、渎职的风险。

    此外,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确定执法依据等方面,都有可能面临执法风险。对于稽查人员来说,潜在的执法风险可以说无处不在,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已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应从风险预警和行政问责工作入手,依据工作职责,以内部为主、外部为辅及内外结合的方式对风险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健全税务稽查预警制度,明确涉税案件办结时限,让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能有据可依,并督促落实。要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督办与问责制,向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实行跟踪检查、督办。对落实要求不力或根本未推动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保工作有实效。从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执法的准确性角度出发,要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学习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从而避免执法不到位、玩忽职守或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应加大预防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工作宣传力度,有效地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税收法律知识,不仅要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还要面向工商、房管、海关、银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及涉税中介机构宣传,以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去化解外部税收执法风险,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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