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做好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