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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操作指南 |
时间:2005-02-13 来源:摘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发表评论 错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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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所需提供材料: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要经县(市、区)外经贸局、经发局初审、盖章)。 2、企业书面申请(须写明企业详细情况)。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单位签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管理部门的出资证明(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工商管理部门盖章)。
三、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所需提供材料的有关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写进出口资格申请表中除海关登记号与外汇登记号外的其它内容,不得有缺项,尤其电子信箱不能为空缺,否则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将视为无效,无法核准,《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需电脑打印。 2、企业书面申请用企业文件纸打印,写明文号、标题。 3、纸张规格:A4。 4、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5、所有材料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整齐。 6、所有材料到我处:外贸公司一式五份、生产企业一式四份。
四、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要求如下: 1、企业中文名称、营业地址、工商注册日期、法人代表名称、工商登记号、注册资金等六栏均按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企业英文名称、企业英文地址两栏由企业自己提供; 3、经营资格类型:选择“外贸流通经营权”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内企业选择“外贸流通经营权”; 4、经营范围描述、进出口商品目录描述两栏由系统自动生成; 5、注册地区: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内企业选择“江苏省”; 6、组织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字或字母(字母须大写); 7、企业所有制:在“国有”、“集体”、“私营”三类选项中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控股51%以上的股东的所有制性质确定属于上述哪种类型; 8、企业类型: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选“外贸公司”;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选“生产企业”;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内企业选“外贸公司”; 9、税务登记号:填写国税证号码; 10、出资人:填写最大的三个出资人(须与验资报告一致); 11、外汇登记号和海关登记号两栏可不填; 12、主管机关:据实填写。 五、申报流程
企业按以上要求准备好材料。首先,上报县(市、区)外经贸局、经发局初审、盖章;其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交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贸处复审,复审通过帮助企业进行网上资格申请、盖章;最后,企业将复审通过的材料邮寄至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核准/备案部门: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邮编:210001
联系人:张伯春 联系电话 025-2258983
转报单位: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
联系人:储育新 朱红超 联系电话:0513-5100295 0513-5104190
六、查询申请结果
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和书面申报材料齐备无误后,受权管理机关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
具体查询申请结果的方法如下:
(一)、电子邮件通知(发到申请表中填的电子邮箱);或 (二)、江苏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www.jsmoftec.gov.cn)“对外贸易”版下“货物贸易”栏中的“经营资格”项下“网上政务栏中的经营资格审批情况”查询。
七、申领资格证书
企业经网上查询获知进出口经营资格已登记或核准后,应尽快到省外经贸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一)、新获权企业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领证人员将申领材料交发证大厅的资料接收人员。凭企业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交费单据,在签收表上签收后领取《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的受理与发证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果企业在15:00之前办理领取手续,则当日可以领取;如果在15:00以后办理,则第二天上午领取。
(四)、申领资格证书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二楼办证大厅。电话:025-2254455-6727
八、后续手续 企业在领取资格证书后,凭《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办理《资格证书》的年审手续。 | |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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