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免税明细数据主要是根据出口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的有关内容逐条录入。具体说明如下: ●主表中的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主表中的申报序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共6位,显示000001、000002……,申报序号允许修改,如序号输入不足6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所属期+申报序号”唯一。 ●主表中的出口发票号:根据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号码录入,如属运保佣的,无出口发票号码,也必须录入,此字段必须录入,不能为“空”。 ●主表中的出口日期:按出口发票注明的出口日期填报。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码:录入时按下拉框,在此菜单中选定,也可直接录入代码,如果“贸易性质码”为10,13,15,19、22、23、27,30时,“不予抵扣税额”按计算公式计算;如贸易性质码为“1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则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如运保佣的,由原来录入的“39”,统一更改为“98”。 ●主表中的贸易性质:贸易性质码确定后,系统将自动带入贸易性质码所对应的贸易性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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